欧盟延长对中国制造卡车轮胎征收关税的时间
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公布了关于延长对中国生产的卡车和客车轮胎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的最终决定。新的关税金额为,每条轮胎征收21.12欧元至78.90欧元。
在欧盟委员会于2015年1月15日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5/58和(EU)2025/61后,欧盟的税务机关将于1月16日开始对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和客车轮胎,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
欧盟征收这些关税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18年5月4日。当时,欧盟委员会在 2018/683条例中首次公布,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载重指数超过121的,用于公共汽车或卡车的,新的或翻新的橡胶充气轮胎,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随后,欧盟于2018年10月18日,对反倾销税作出最终裁决(实施条例(EU)2018/1579),并于2018年11月9日,对反补贴税作出进一步修订(实施条例(EU)2018/1690)。在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和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提起法律诉讼后,这些法规于2022年5月4日被欧盟普通法院废除。
最后,经过新的调查,委员会于2023年4月4日通过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3/737(反倾销税)和2023/738(反补贴税)重新征收关税。这意味着,在1月15日之前,每条进口之欧盟市场的轮胎,将征收3.75欧元至57.28欧元的反补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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