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司通在中国赢得设计权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普利司通起诉山东豪克国际橡胶工业有限公司(豪克轮胎)的诉讼中,做出了普利司通胜诉的判决。普利司通指控这家中国的轮胎制造商侵犯了其轮胎胎面设计权。
2017年6月,普利司通提起诉讼,称豪克轮胎生产的产品使用了普利司通绿歌伴R102客车和卡车轮胎胎面花纹,侵犯了普利司通的设计权。202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有利于普利司通的判决,并责令毫克轮胎支付3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赔偿金。
普利司通在宣布其法律胜利时强调,它“将知识产权视为一项关键的管理资源”,并“严肃地”对待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或侵犯其专利、设计权、商标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该公司补充道:“普利司通十分重视自身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积极维护和巩固来之不易的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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